一、 核心市场准入规则
这类规则直接关系到货物、服务和资本如何在区域内流动。
货物贸易规则
原产地规则(RCEP最显著的成就之一)
统一规则: 用一套原产地规则取代了之前多个“10+1”自贸协定中各不相同的规定,极大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。
区域价值成分累积: 这是革命性的规则。它允许产品在生产中,使用的任何其他RCEP成员国的原产材料或中间产品,都可以被累计计入该产品的原产价值成分。这使得产品更容易达到“RCEP原产”的标准,从而享受关税优惠。
背对背原产地证明: 允许中间商在拆分货物时,仍能使用原始的原产地证明,极大地便利了区域分销中心的发展。
服务贸易规则
投资规则
二、 高效的边境管理规则
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
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(SPS)
标准、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
三、 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(边界后规则)
这类规则旨在协调成员国国内的法规和政策,确保公平竞争。
知识产权
全面保护: 涵盖了著作权、商标、地理标志、专利、工业设计、遗传资源等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类型。
执法措施: 规定了民事、刑事、边境执法措施,并包含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。
平衡发展: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,也考虑了公共利益和技术传播的需要。
电子商务
数字贸易便利化: 禁止对电子传输(如软件、电子书)征收关税。
数据流动: 原则上允许为商业目的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,但允许成员国出于正当公共政策目标(如网络安全、隐私保护)采取限制措施。
消费者保护: 要求成员国制定在线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政策。
竞争政策
政府采购
四、 争端解决与机构设置
争端解决机制
制度性规定
五、 包容性与发展条款
经济技术合作
中小企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