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CEP的谈判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,堪称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的典范。它体现了参与国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同时,如何平衡各自的不同关切。
以下是对RCEP谈判历程的详细梳理,分为几个关键阶段:
第一阶段:构想与启动 (2011-2012)
背景: 21世纪以来,东亚地区已经存在多个以东盟为中心的自由贸易协定,如中国-东盟自贸区、韩国-东盟自贸区等。但这些协定规则各异,形成了“面条碗效应”,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。区域内各国迫切需要一个统一、现代、全面、高质量的自贸协定。
倡议提出: 2011年,在第19届东盟峰会上,由东盟发起,并邀请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印度共同参加。
谈判启动: 2012年11月,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峰会期间,上述16国领导人共同发布《启动<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>谈判的联合声明》,正式启动这一巨型自贸协定的谈判。
第二阶段:漫长而艰巨的谈判 (2013-2019)
这是谈判的核心阶段,历时7年,共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、19次部长级会议和28轮正式谈判。
关键议题与挑战:
市场准入: 这是核心难点。各国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、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市场开放程度上的要价和出价差距很大。
规则领域:
印度的参与问题: 印度是整个谈判中最不确定的因素。其国内产业担心市场开放后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,因此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价非常高,并在谈判后期反复摇摆,成为协定达成的主要障碍之一。
重要里程碑:
2017年: 谈判进入关键阶段,但由于各方分歧严重,未能按最初希望在年底完成谈判。
2018年: 谈判进程加快,完成了大部分市场准入和规则谈判。
2019年11月4日: 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,会议宣布15个成员国(除印度外)已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。这标志着谈判取得决定性突破。会议同时发表声明,欢迎印度在未来准备好时加入。
第三阶段:印度退出与协定签署 (2020)
第四阶段:生效与实施 (2021年至今)
RCEP并非签署后立即生效,而是需要达到一个门槛: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向东盟秘书长提交核准书后60天生效。
中国: 2021年4月15日,中国率先完成核准,成为首个完成官方核准程序的主要国家。
生效: 2021年11月2日,东盟秘书处宣布文莱、柬埔寨、老挝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提交核准书,达到生效门槛。
正式生效:2022年1月1日,RCEP正式对上述10个国家生效。 随后,韩国(2022年2月1日)、马来西亚(2022年3月18日)、印尼(2023年1月2日)、菲律宾(2023年6月2日)也陆续完成核准程序并生效。
现状: 目前,RCEP已在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,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、经贸规模最大、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。
总结:RCEP谈判历程的特点
东盟中心地位: 整个过程始终坚持了“东盟中心性”原则,由东盟主导和推动。
包容性与灵活性: 考虑到各国发展水平差异,RCEP包含了更灵活的过渡期和差别化待遇,这是它能最终达成的重要基础。与CPTPP的高标准相比,RCEP更具包容性。
地缘经济意义重大: 它的达成标志着东亚经济一体化取得突破性进展,特别是首次将中国、日本、韩国这三个东亚经济巨头纳入同一个自贸协定,具有历史性意义。
印度问题: 印度的退出是RCEP的遗憾,但协定也为印度未来重新加入留下了“敞开的大门”。
总而言之,RCEP的谈判历程是亚太地区各国通过务实合作,克服分歧,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成功实践。